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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6月23日,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《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开题论证会。参加会议的有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、环评司、环监局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研究所、清华大学、中国皮革协会、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、北京佳彼诺鞋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畿湖皮革制品有限公司、北京皮革工业学校以及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的代表,并组成了专家组。专家与代表听取了《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编制组对该标准开题报告的介绍,并进行了认真质询和讨论,一致认为,《标准》开题报告是通过调查研究、征求了皮革制品工业技术及环保专家的意见后编制而成的。《标准》开题报告的编制为今后《标准》的制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
为提高《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制定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适用性,专家组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:
1、标准的制定要具有政策引导性,要与国际接轨,并符合我国国情。标准的制定应有利于污染物的控制,有利于皮革制品行业新技术、新工艺、环保型胶粘剂的应用,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。同时,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具有可操作性,并提出相关的技术政策要求。
2、标准的制定首先要分析现有大气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皮革制品行业的实施情况,存在哪些问题。同时,应该进行深度调研,要调研企业采用了哪些污染治理工艺,目前存在的问题。按照企业不同的规模和分类,提出值得推广的污染治理技术。
3、标准的制定应该明确污染物的控制点、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,对污染控制技术进行评估,在此基础上提出污染因子的控制水平。
4、标准的制定应该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识别和分析,并执行相应的固废处理处置规定。
5、鉴于标准制定的工作量非常大,建议标准的编制时间适当延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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