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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纺织工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的通知  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加强纺织工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,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制定《麻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和《毛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该标准编制工作由我中心承担。

为客观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,使标准制订的技术依据更加充分、内容更加科学、合理、可行,我中心决定对全国重点麻纺、毛纺行业生产、污染物排放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。

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填写调查表(见附件),于 2006年 4 月 10 日前返回标准编制单位。填写的内容应客观、真实,调查结果将作为编制标准的参考依据使用,不作为各级环保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。

联 系 人:吕竹明 孙晓峰

地 址: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7号

邮政编码:100089

电话:(010)68436378 传真:010-68456027

E-MIAL : lvzhuming@126.com kalasxf@126.com

 

附件:1. 《麻纺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》污染源调研问卷函

      2. 《毛纺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》污染源调研问卷函

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

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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