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加强纺织工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,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制定《麻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和《毛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该标准编制工作由我中心承担。
为客观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,使标准制订的技术依据更加充分、内容更加科学、合理、可行,我中心决定对全国重点麻纺、毛纺行业生产、污染物排放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。
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填写调查表(见附件),于 2006年 4 月 10 日前返回标准编制单位。填写的内容应客观、真实,调查结果将作为编制标准的参考依据使用,不作为各级环保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。
联 系 人:吕竹明 孙晓峰
地 址: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7号
邮政编码:100089
电话:(010)68436378
传真:010-68456027
E-MIAL : lvzhuming@126.com kalasxf@126.com
附件:1. 《麻纺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》污染源调研问卷函
2. 《毛纺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》污染源调研问卷函
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
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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